條款及細則
學童接送服務
🧒 學童接送服務 — 體驗期與合約期優惠條款
條款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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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優惠適用於指定「學童接送服務」之包月接送方案(來回、單程、九龍/港島/新界不同組別將有獨立合約版本,詳情請向本公司查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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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客戶於報名時須簽署完整合約,並由第 1 次使用日起即進入「首階段體驗接送期」,以首 19 次接送服務 為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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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驗接送期期間,客戶需預繳正價金額(例如:HK$XXX × 19 次),具體金額將根據所選方案而定。體驗期內不得中途取消或要求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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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第 19 次後,如客戶明確通知本公司取消合約,則合約即時終止,並將根據體驗期間所產生之附加費用(如等候費、中途點等)一併結算,任何已繳金額不設退回或補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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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客戶於完成第 19 次後未提出取消申請,即自動進入第二階段之正式合約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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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合約期總服務次數為 190 次,總金額將按所選方案計算並分為 10 期月費方式繳交(例如:每期月費 HK$XX,XXX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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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將獲回贈體驗期與合約價之差額,總回贈金額將分期發放(例如:HK$XXX/期),並於第 2–9 期月費中扣減,第 10 期則回贈餘額(例如:HK$X,XXX)。具體金額會因方案而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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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期內如有任何附加費用(如中途點、偏遠地區附加費、等候時間等),將於每月 23 日截數,帳單亦會於同日發出,並須在每月 30 日前繳付,將自動加入下期月費內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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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一期之附加費將於使用最後一次服務後結算並一併收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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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完結時,若使用次數超出 190 次,將按合約所定之平均每次費用(例如:HK$X,XXX/次)收取補差額。
若使用次數少於 190 次,則不設任何退款或差額退還。 -
完成整份合約並符合合約條件者(包括未曾違約及使用次數達至 190 次),將獲贈面值總額 HK$1,000 現金劵(每張 HK$100 × 共 10 張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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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金劵發放與使用條款
完成整份合約並符合所有使用條件(包括未曾違約及完成最少使用次數),客戶將獲贈面值總額 HK$1,000 現金劵(HK$100 × 10 張),可於日後購買本公司提供之其他接送或包車服務時使用。現金劵為合約以外附加獎賞,與合約期內之任何費用或次數安排無關,不能用作抵扣合約項下之任何金額。
每次使用現金劵時,須符合以下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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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滿 HK$1,000 之基本費用,可使用一張 HK$100 現金劵作折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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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指「基本費用」僅包括下列項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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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程之基本接送服務費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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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途點附加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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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島區附加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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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界偏遠地區附加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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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金劵不得套現、轉讓或與其他折扣或推廣優惠同時使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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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適用於以下非基本項目,包括但不限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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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車場費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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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候時間費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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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司機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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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車款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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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製安排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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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訂代購等其他附加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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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 優惠名額及報名期限制:
是次優惠為限時推廣活動,名額有限,視實際登記情況而定,額滿即止,最終名額分配由本公司全權決定。本活動之登記截止日為 2025 年 8 月 27 日(星期三)23:59。逾期報名將不保證可享本優惠條款。
14. 一般條款與免責聲明
本優惠條款如有未盡之處,或需因應實際營運情況作出修改、補充、暫停或終止,本公司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,而毋須另行通知。優惠詳情如與其他宣傳內容有所差異,概以本條款內容為準。
本公司有權拒絕任何涉嫌不當使用優惠或違反服務條款之個案。所有爭議將以本公司最終記錄及解釋為準。若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突發情況導致服務未能如常提供,本公司將不承擔由此引起之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責任。